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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139515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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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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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西陵区交警无故没收居民电动车 |
提交时间:2019-10-18 到期时间:2019-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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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王翠荣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4:30左右骑行电动车经过民佳小区,由于诸多原因母亲多次办理电动车车牌未落实,此次是骑行未挂牌电动车上道,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未挂牌电动车只是予以罚款,但西陵区交警无故将电动车没收,粗暴执法,本人有理由怀疑该交警支队利用没收电动车“捞油水‘,请宜昌市公安局秉公处理。尽快给我答复,谢谢。 |
提问者: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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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关于电动车未悬挂号牌被扣留的来件收悉,现将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警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这是对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规定。同时,市人大在立法时考虑到在法律施行前市民已购买了超标车辆的实际,对手续齐全的超标车辆经登记后允许悬挂临时号牌上路行驶,期满三年后自动退出。超标车辆的集中上牌时间为:从今年的5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止。从您的表述来看,您的母亲所骑车辆应当为超标车辆,因手续问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牌。经了解,您母亲骑行无牌车辆上路被执勤交警扣车的主要原因是未携带有关合法证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路检路查中,有权依法盘问和查扣来历不明车辆,当事人事后提供了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给予放行。因此,路面执勤交警是依法行使职权,不存在“油水”可捞之嫌,请您理解。当然,您若有确凿证据证明交警存在违法行为,欢迎您举报(电话:07176499870)。
若仍有疑问,请致电西陵交警大队问询,电话:189725910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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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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