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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2743013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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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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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交通违法 |
提交时间:2019-07-10 到期时间: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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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鄂E5T522黑色本田小车与2019年7月10日上午10时52分左右经过东山大道和亚栈路交叉路口红绿灯处先行驶与最左侧直行车道,进入实线段后又压线并入右边车道险与后方正常行驶车辆碰撞。请交警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取证并予以处罚。 |
提问者: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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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关于举报鄂E5T522黑色本田小轿车违法行为的来件收t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收到来件后,伍家交警大队非常重视,迅速调取了鄂E5T522小轿车的行车轨迹,经查证,您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伍家交警大队民警已对鄂E5T522小轿车驾驶员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100元,驾驶证计3分的行政处罚(罚单编号4205031300503620)。
若有疑问,请拨打伍家交警大队万寿桥中队07176445702电话咨询。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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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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