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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445273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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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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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昌某单位不给加班费 |
提交时间:2018-04-23 到期时间: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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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每年大健康体检,延长上班时间、周末加班、公司会议安排在下班时间,且均不给于加班费。公司主管直接说没有加班费。 |
提问者: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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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单位不给加班费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无法与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请您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行为发生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也可向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6770199)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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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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