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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2353017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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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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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昌兴发广场至尊宝餐厅欺诈消费者 |
提交时间:2018-04-12 到期时间:2018-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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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南路兴发广场至尊宝餐厅,联合网络美团,欺诈消费者到店消费,之后因消费明细未达到消费要求为由,拒绝使用优惠券。构成恶意引导消费者消费。这样问题是否可以联系消费者协会给予查处。 |
提问者: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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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至尊宝餐厅消费投诉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收到政风行风热线转办您的来件后,4月16日万寿桥工商所干部联系举报人,了解到消费者是在美团订餐得到优惠券,在实体店消费时店方以消费金额未达到使用优惠券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并恶语中伤消费者。现消费者联系美团平台,美团平台已付消费者订餐优惠金额45元,消费者的问题得到解决。综上事实万寿桥工商所认为商家不存在欺诈消费者,不予立案。 如仍有疑问,可向万寿桥工商所(电话:6353029)咨询。感谢您的留言。万寿桥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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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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