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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5564820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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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鼓吹创业,贷款难于上青天 |
提交时间:2016-02-17 到期时间:2016-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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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人(一人外出回乡,一人失业)合伙办个生产环保节能门窗公司,前期可提供七-八人就业,前后投资六十多万,因设备选用全数控操作及型材国标化,启动资金短缺,愿抵押个人所有财产,但找各银行,政府多方筹备无果,望市人社局能扶持一下 |
提问者: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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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现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答复您如下:
城乡劳动者在宜昌市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其他企业除外),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者创业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5万;贷款期限2年,全额贴息。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全额贴息。
请您携带有效证件:创业证明:(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其工商登记注册人与申请贷款人相符;从事出租车营运、客运、货运的个人必须出具借款人自己的车辆行驶证、经营许可证和营运证。属租赁或承包经营的,需提供不短于贷款期限的租赁或承包合同书);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书、SIYB培训证书,在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一楼5号窗口)领取《宜昌市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湖北省微利项目财政贷款审核表》,提供个人资料复印件及相应担保资料即可。
上述答复不知是否详尽清楚,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农村就业指导科。联系人:雷斌斌,联系电话:6731221。感谢您对就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就业工作,祝您身体健康!
2016年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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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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