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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748517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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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殡仪馆的职工怎么能执法? |
提交时间:2013-05-02 到期时间:2013-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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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是事业单位,没有执法资格,他们的职工怎么有执法资格?你们懂不懂法? |
提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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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老百姓”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殡仪馆的职工是否具有执法资格问题现答复如下:
枝江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成立于1984年,由原殡葬管理所更名而来,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依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我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管理殡葬事宜,推动殡葬改革。进行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的宣传;实施殡葬执法检查;搞好殡葬职业教育和殡葬岗位培训。
殡仪馆和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不能混为一谈,胡姓执法人员是我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代表市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查处违规土葬、乱埋滥葬,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利。
所以说不存在殡仪馆职工执法的问题,执法的是枝江市殡葬执法大队成员。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枝江市殡葬执法大队,电话:4212050。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枝江市民政局
2013年5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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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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