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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6385745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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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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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不正当收费 |
提交时间:2013-03-21 到期时间:201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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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打工者,经常在网吧上网,凭身份证上网我没有意见,可是任子行公司要上网者,凭手机在它公司要注册一个号码才能上网,这个号码收人民币2元,且这个号码只能管3个月,我们上网应该正常收费是对的,但这2元的注册应该是不正当的收费。希望你们在万忙中严格查处! |
提问者: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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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根据定价目录,网吧上网相关费用不在国家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其价格是由经营者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请您在上网时根据各家网吧收费情况,自主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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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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