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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4144663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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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夷陵区运管部门涉嫌乱罚款收费 |
提交时间:2009-05-04 到期时间:2009-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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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运管局领导:
夷陵区运管所乱罚款、收费。他们和有的部门合伙欺骗群众。还有执法人员说私家车只能载自己家里的人,这合理吗?
我们苦于怕他们打击报复,不敢吭声。去年被罚款500元。
当时处理的时候我们为了不把事情扩大化,为了尽快的解决问题,我们当时就认了交点钱了算了。他们还要我们签:当事人不上诉的。条文。
请问:我们要怎么样争取我们的权益?
我们一直困惑要不要反映这件事情? |
提问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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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回复如下:
署名为“受害人”的同志:你好!
2009年5月4日,你在《宜昌市政风行风热线》中反映夷陵区运管部门涉嫌乱罚款收费的投诉件我处已收悉,现就你提出的相关问题经专班调查后回复如下:
5月4日,我处收到你的投诉件后,处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处纪委、市场监管科进行专项调查,因你的投诉未留下当事人真实姓名及相关车辆车号,客观上对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经调阅2008年夷陵区运管所全部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对非法营运车辆处以500元罚款的案件只有两起。且,这两件行政处罚案均属夷陵区政府为规范交通秩序而采取的综合执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凡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应当经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3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是否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活动与相对人身份以及从事经营活动工具(包含汽车)的登记性质无关,是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其判断的标准为是否用客运车辆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如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请你提供祥细的情况以便我们进一步核查。
2009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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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9-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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