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352812139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3805 人次关注该问题 |
|
[类别]举报
|
标题:当阳新阳化纤厂卖假烟材料 |
提交时间:2012-11-13 到期时间:2012-11-30 |
|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举报:宜昌市当阳市新阳化纤有限公司,其生产的:二醋酸纤维丝束是生产烟草的重要材料,公司打着出口缅甸、朝鲜的旗号,在运往边境的路中,把货柜里的丝束卸下,然后空柜或调包出口,骗取国家退税,再把丝束转销到地下卷烟厂,如:河南省漯河市、平顶山市;福建省云霄县等,其销售价格高达10万元人民币/吨,利润高达7倍,每天有15-20吨的销量。地方有些监督部门已被公司相关人员腐蚀!在中国进行十八大的同时,希望我这真实的举报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本举报信同时发相关各部门。
此致
敬礼 |
提问者:** |
|
 |
|
我局收到您10月31日在行风热线上对“新阳化纤厂出售大量假烟材料”的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专班于11月1日进入新阳化纤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等有关数据进行了核查和分析,从目前的调查情况看,未发现其违规现象。您在网上所用姓名不能证实为该公司职工,所留联系电话也无法接通,无法联系到您,不能及时向您反馈,对下一步深入调查带来诸多不便。故而我局在网上回复时写明了举报联系方式,希望您能尽快和我局联系,但遗憾未能得到您的响应。
11月13日,您再次在网上就相同内容进行了举报。因举报事项中涉及海关、纪检监察等内容,且举报的违规行为已经跨省,超出了我局管辖范围和权限。鉴于此,我局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宜昌市烟草专卖局进行了汇报。省烟草专卖局、宜昌市烟草专卖局对您的举报高度关注,对此专门进行了研究和批示。宜昌市烟草专卖局于11月16日派员与我局工作人员一道对新阳化纤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重新核查了生产数据、出口合同和出口报关单等资料,形成调查报告,并向市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汇报。
为了对您举报的事项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联合调查组未撤),进一步规范我市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迫切需要您的支持,以收集更多的信息。市烟草专卖局位于当阳市长坂路123号(东方超市旁),举报联系电话为15090938158。请您尽快与我局取得联系。
此致
敬礼!
当阳市烟草专卖局
2012年11月27日 |
|
|
回复时间:2012-11-27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