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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35512203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86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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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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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社保异地转移询问 |
提交时间:2018-08-29 到期时间:2018-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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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异地社保转移有问题咨询:
本人2009年-2016年一直在杭州工作,一直有缴纳社保,但16年4月从杭州回宜昌后,至2017年4月才在宜昌重新缴纳社保。但是已办理转移。
现有2个问题:
1、这中间断的1年需不需要补交?会有什么影响 ?
2、杭州社保转回宜昌后,以后退休在宜昌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在杭州交的年限计不计算在内,还是只计算在宜昌缴纳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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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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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关于社保异地转移询问”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政策,具体办事流程:
1、您在杭州市的养老保险关系若存在中断缴费,且有意补缴,按湖北省人社厅文件规定,需在杭州市当地补缴,您届时可以在杭州市补缴中间断缴的养老保险时段后再办理转移至宜昌市的业务。您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总年限包括您在宜昌市的养老缴费年限和杭州市转入宜昌市的养老缴费年限。
2、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64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杭州市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杭州市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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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8-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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