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1514692631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280 人次关注该问题 |
|
[类别]咨询建议
|
标题:房产继承何时可以不选择进行公证? |
提交时间:2017-12-31 到期时间:2018-01-09 |
|
有关负责同志,你好!:据闻,有关部门已于去年取消了房产继承公证的硬性要求,这样我们也多一个选择,但我近日到贵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回答说目前仍然要求进行继承公证。那么,何时才能不用进行公证呢?谢谢你的解答! |
提问者:u** |
|
 |
|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继承的不动产登记办理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如果不进行继承公证,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如有疑问,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717-6237127)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4日 |
|
|
回复时间:2018-01-0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