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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1053843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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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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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父母房产过户 |
提交时间:2017-11-13 到期时间: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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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已过世,留有一套住房,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母亲的父母也已过世,可否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提问者: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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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你好: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其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根据你所介绍的情况,产权证虽为你母亲的名字,除有夫妻财产约定或登记为个人单独所有外,一般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你选择办理继承公证,你应向公证处提交以材件:
1、 被继承人(指你父母)的死亡证明,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未再婚的证明;
2、 被继承人(指你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应包括你父母的父母(含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指所有子女,包括亲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你介绍的情况,被继承人的父母有死亡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3、 遗产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
4、 身份证、户口;
5、 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如有);
6、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有);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打电话:0717-6773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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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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