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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8513177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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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保障我们的权利 |
提交时间:2010-09-22 到期时间:201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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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单位是宜昌市“公交分局”和“滨江公园管理处”,我们的工资签字是970.00元,但是拿到手时只有600.00多元!是在750.00元中扣除个人部分的统筹的。也不知道市财政是给我们人头按什么标准拨给用人单位的,更不知道是市财政还是用人单位哪个在知法犯法!请保障我们的权利。 |
提问者: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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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不平您好:
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滨江公园管理处职工工资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由财政按预算标准全额拨款;一种是单位聘用临时工,由用人单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但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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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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