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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92112214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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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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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夷陵区三峡移民小溪塔买房退税问题 |
提交时间:2020-06-14 到期时间:2020-0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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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夷陵区三峡移民人员,我想请问夷陵区三峡移民人员在小溪塔城区买房,是否可以办理退税?之前有人办理过,现在是否还有此政策? |
提问者: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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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三峡移民购房征收契税的复函》(鄂财农税发〔1998〕285号)之规定,如果你是三峡移民,满足以下条件的,2017年又是首次购房得,可享受契税优惠,可到夷陵国际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不动产交易联合办税窗口,办理契税退税。
一、因国家建设需要,我市境内的库区移民实施搬迁,在我市境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重新购买非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安置在异地(宜昌市外)的移民,在宜昌市购房时不可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二、以上是指安置合同书上明确的被拆除房屋户主(含夫妻双方)第一次重新购买房屋。但下列特殊情形除外:
1、非户主的其他移民,若在签订安置合同书前已结婚的,可视同为单独一户,以其名义新购一套住房的,比照第一条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2、户主在第一次重新购买房屋前死亡的,可按遗嘱或由全体第一顺序继承人签署放弃相关权力的公正书,在法定继承人中指定一人重新购买一套房屋,比照第一条规定享受契税优惠。
三、移民搬迁自建房屋后重新购买房屋的,不得享受以上契税优惠政策。
四、需提供的资料:
1、房管部门出具的《收费通知单》;(原件)
2、购房合同;
3、若办至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书;
4、户主的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合同书或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合同书。
5、第二条第一款情形的纳税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结婚证书及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合同书或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合同书。
6、第二条第二款情形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户主死亡证明、遗嘱或公证书、申请人的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投亲靠友安置合同书或三峡库区(秭归、兴山、夷陵)县(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合同书。
五、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税政一股0717-78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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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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