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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9426608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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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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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提交时间:2020-07-09 到期时间:2020-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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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91年在企业老纱厂上班,因体制改革失业!2006~2007年在宜昌佳润纺织有限公司上班,因疾病身体原因下岗!自费交社保14年,年龄49岁!因疫情和身体原因没有收入,能够享受社保60\\\%的补贴吗? |
提问者: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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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秋菊网友:
您好!您在党风政风热线上咨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相关信访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6]32号)要求“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已换成《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且在三年内退休的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60%补贴”。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不再发放、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范围的核实报告》(当财社文[2018]242号)“为扩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受惠面,对没有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但已办理《就业创业证》且在3年之内退休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保险定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您1991年与原纱厂解除劳动关系后,于2007年又与宜昌市佳润纺织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您未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所以不能享受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60%给予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但您符合600元/年养老保险定额补贴条件。您可于8月10日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号复印件等资料,到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
以上回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与当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联系。
地址:当阳市东群路54号,联系电话:0717- 3252336。
感谢您的留言!
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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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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