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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8338958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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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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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保断缴问题 |
提交时间:2020-03-05 到期时间:2020-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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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我在2015.05-2018.02在深圳买的社保,辞职之后办理了社保转移到了户籍所在地夷陵区,
2018.03.04 两个月没有工作
于2018.05月—2019.11在新单位工作,公司缴纳的社保在宜昌市,
我当时想把深圳的社保跟宜昌市的社保缴纳年限合并,并补缴2018.03.04两个月断缴的社保,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由于一部分在夷陵区,一部分在宜昌市,不能合并,只能等我在新单位辞职3个月之后,才能将宜昌市的社保转到夷陵区合并,
我于2019.11月底辞职,我想知道是否可以将我两个公司缴纳的社保合并?期间2018.03.04两个月和2019.11月份-现在的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是否能补缴?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如果我不补缴,中间允许中断多久?是否会清零?如果期间不交我几年之后重新工作了,可以跟之前缴纳的年限累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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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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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目前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只需要将宜昌市、夷陵区的社保关系办理人员合并即可,如果您选择今后在夷陵区缴纳社保,就到夷陵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展大道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7窗口)提出人员合并申请,如果选择今后在宜昌市缴纳社保,就到宜昌市社保经办机构(环城北路人社服务大楼二楼)提出人员合并申请,人员合并办理完毕,在2020年6月底前,可在农行直接补缴中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中断前后年限累计计算,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夷陵区社保经办机构,电话7201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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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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