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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783675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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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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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低保户收入变化应在续保期反映吗? |
提交时间:2020-01-01 到期时间:202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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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你好!请问低保的续保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比如春季续保时间是不是在3月30号?另外,如果低保人员的收入状况发生了变化,是不是应该在续保时间写申请反映呢?谢谢解答! |
提问者: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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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其中长期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应提出续保申请登记。
具体要求由各县市区进行确定。若您有疑问可详细咨询所在地民政部门。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宜昌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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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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