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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8793783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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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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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落户政策 |
提交时间:2020-01-12 到期时间:2020-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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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宜昌市高新区港窑路购买的金东山四期住房,房产证上产权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写字楼。请问,根据2019年9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购买房屋直接在房屋地址落户”的规定,该房可以办理落户了吗? |
提问者: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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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宜昌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您咨询的产权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的房屋不能直接进行落户,根据该《实施意见》,在满足相应条件后,您的户口可以落户到该房屋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具体请拨打宜昌市公安局户政大队电话(0717-6774246)详询,以户政大队答复为准。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
2020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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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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