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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854103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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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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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五保户分散供养委托照料政策 |
提交时间:2020-01-09 到期时间: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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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二伯是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东西泉村二组人士,现年64,未办理五保,符合五保人员办理条件。请问现在的五保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政策是什么样的,还存在吗?还是只能送到福利院进行集中供养,请问相关法规,望相关部门领导白忙之中能够回复。 |
提问者: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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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困人员有权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可选择当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优先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居民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约定的义务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分散供养对象联系、帮扶制度,及时掌握其衣、食、住、医等方面的生活状态,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提供心理疏导和亲情化服务。
若有疑问可咨询夷陵区民政局:0717-7839433。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宜昌市民政局
2020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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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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