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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815141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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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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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元月1号到7号的医保不能报销 |
提交时间:2020-01-04 到期时间: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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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带小孩去卫生院打针,收费的说元月一号到七号都不能报销合作医疗,到底是为什么? |
提问者: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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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关于《元月1号到7号的医保不能报销》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宜昌市政府批准,宜昌市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社保费征收等信息系统于2019年12月31日18时至2020年1月6日8时进行系统升级。在此期间,将暂停全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社保费征收窗口服务和网上服务,暂停两定医药机构刷卡购药服务,暂停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在此之前我局已通过医药机构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示。现在系统已完成升级,可正常报销。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支持,若您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医保局0717-4219216。
枝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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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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