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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457793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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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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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小区业委会可以收取物业管理费吗 |
提交时间:2019-11-24 到期时间:2019-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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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艾家嘴街道兴发绿苑是老小区,之前没有物业管理,今年老小区改造后,业委会对改造后进行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停车位费,想问小区业委会收取物业管理费合法,合理吗? |
提问者: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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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兴发绿苑小区改造后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停车位费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按照您提供的信息,兴发绿苑小区是老旧小区,其物业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管理。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以外的物业服务,由业主大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主体,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进行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主体不得擅自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征求意见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及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你小区业委会经依法成立,对小区进行自治管理中,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收费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关于停车收费,按照《办法》“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可以收取停车费,其管理、使用、收费等具体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同时按规定必须执行免费停车政策。以上相关政策可同时参阅《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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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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