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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442902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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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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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辞职后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相关问题 |
提交时间:2019-11-22 到期时间:2019-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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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于2010年参加工作,开始上班,2011年上半年辞职,之后没有再上班。
2010-2011年一年多时间单位给我交了社保,辞职后过了1年多时间,大概2013年上半年开始缴纳灵活就业社保。
请问这次出台的灵活就业社保补缴政策针对我这种情况吗?
如果不进行补缴,我的社保缴纳年限应该从2013年开始计算吧。
我看了直播宜昌里你们工作人员说了累计缴纳15年可以符合养老的相关要求。
主要是怕以后老了,由于辞职后的1年多没缴纳社保存在中断情况,不享受养老的这个资格。
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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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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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朋友:您好!您反映的“社会保险费中断补缴”的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和您电话沟通,您已在获知补缴相关政策的调整,您有2011年2月—2011年9月、2012年4月—2013年6月两段时间为中断缴费,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不能再补缴以往(指正常缴费年度之前的)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但中断前后已缴纳的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如果灵活就业人员选择补缴中断养老保险的,需要补缴的应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补缴手续,逾期不能补缴。
您可以持身份证到人社服务大楼二楼东大厅一般业务窗口办理缴费认定,也可以登录政务服务网(zwfw.hubei.gov.cn/s/index.html),进行网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认定,打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认定单》后到城区各农行网点缴费即可。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登记管理科科,联系人:廖晓哲,联系电话:6755613。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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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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