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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650503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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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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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生育保险 |
提交时间:2019-12-16 到期时间: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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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目前在一家私人企业上班,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已经连续交了一年以上。我老婆怀孕了,孕期前几个月请假休息,假如请假这段时间企业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请问,到预产期我老婆住院生产时还能销售生育保险的补贴、报销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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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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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生育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根据《关于市城区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宜人社发[2016]21号)的规定: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仍在单位继续参保,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宜昌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合并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单位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连续缴费到账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保或发生生育医疗费时连续缴费未满6个月的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中心生育科,联系电话:0717-673115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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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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