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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5857524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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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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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的缴纳 |
提交时间:2019-12-09 到期时间:201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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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农村户口,每年在宜昌的时间和在老家的时间都差不多是一半一半,请问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的缴纳是在户籍地缴纳还是在宜昌市缴纳?遇到生病住院时的报销比例各是多少? |
提问者: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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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的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农保的缴纳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您可在老家的户籍所在地参保也可在居住地宜昌参保。
《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保居民因疾病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起付线(门槛费)及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乙类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个保险年度(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参保居民应按分级诊疗原则就诊。因病情需要转本市统筹区域外就诊,应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在本市统筹区域内就诊,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按普通住院报销比例的50%支付。参保居民办理转诊手续或突发疾病在本市统筹区域外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10%后,其余部分按照本地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规定支付。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向宜昌市医保局居民科(电话0717-6747184)咨询。最后,感谢您的留言!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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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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