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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2526543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36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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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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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保补缴 |
提交时间:2019-10-31 到期时间: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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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今天收到人社局发来的短信说我存在社保中断缴费,2020年7月后就不能补缴了。我2005年参加工作由单位参保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保,2013年底从单位辞职,中间有4个月没有缴纳社保,后来自己以灵活人员身份补缴4个月医疗,养老没有补缴。2014年重新参加工作由现在的单位参保至今。我想咨询一下我中间中断的这4个月养老在明年7月前不补缴的话对我有影响吗?城镇职工养老缴费年限还是累计计算吗?只要在我(今年37岁)达到退休年龄前最低缴满15年就可以了,能这样理解吗?
给您添麻烦了,期待您的答复!谢谢您! |
提问者: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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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朋友:您好!您反映的“社会保险费中断补缴”的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养老保险有4个月中断缴费,您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中断补缴缴纳,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能再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费。
您2005年--2013年和2014年至今在单位缴费的这两段缴费月数可合并累计计算。中断的4个月您补缴了,将累计计算在您的缴费记录中,您的缴费年限越多和缴费基数越高,您的养老退休待遇就越高。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登记管理科科,联系人:廖晓哲,联系电话:6755613。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的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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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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