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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224941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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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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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这个二套房契税合理吗? |
提交时间:2019-10-28 到期时间: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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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在婚前买了一套西陵区的二手房,结婚几年后,去年又买了一套房子在夷陵区虾子沟那边的中核半岛城邦,而这套新房,户主是我老婆,而且我签了放弃声明,也就说,这套新房从法律层面跟我没有一点关系的,之前我缴纳了办证所需的契税,最近中核地产委托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说是这是第二套房,需要补交些2000多的契税款,这第二套房子明明是我老婆独有(在夷陵区政务服务中心递交资料的时候,本人签字放弃这套房的拥有权了的),为什么还能算二套房?工作人员是不是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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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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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根据上述文件,您和您妻子所购房产均属于家庭住房范畴,购房人在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的房屋产权放弃声明不影响税务部门对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税务部门在征收契税时将依据纳税人家庭住房实有套数适用契税税率。如您还有疑问,可拨打电话0717-12366进一步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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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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