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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192982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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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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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居住证延期等事项 |
提交时间:2019-10-24 到期时间:2019-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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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已在宜昌工作生活学习,并已在宜昌购房安家,但户口并未迁移至宜昌,现居住证于2018年在伍家岗区伍家乡派出所申办,有效期为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8日,现有效期已过,请问现在我该准备哪些资料,在哪里去办理延期手续? |
提问者: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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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宜昌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若仍有疑问,可拨打宜昌市公安局户政大队电话(0717-6774246)详询,以户政大队答复为准。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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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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