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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370846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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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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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禁止停车区域设计不合理 |
提交时间:2019-11-14 到期时间:2019-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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樵湖二路与石子岭路交叉口处原36路公交车站禁止停车不合理。36路车已取消,该公交站已不再经停公交车,应将其资源放归市民停车使用,以便于充分利用有限资源,方便广大市名出行。樵湖二路该路段在建行招行门口等较长一段距离均设置了路边停车位。而此公交站为港湾式车站,设置停车位也不占用路面行车道。既已弃用,何不充分利用?还专门弄个摄像头就只对着该位置拍摄!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为民服务解难题,现在市民普遍面临停车难问题,此处既然有资源可以利用,建议充分利用起来,虽然位置不宽,也聊胜于无。(还有清江樵湖小区大门对面的原36路公交站也是一个道理) |
提问者: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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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关于道路停车位设置问题的来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收到您的来件后,辖区平湖交警大队专门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因与石子岭路口太近,根据道路停车位设置要求,不宜在您建议路段施画停车位。
若有疑问,请致电平湖交警大队问询,电话:07176712825。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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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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