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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939954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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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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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驾驶证扣满12分,无法在违法地宜昌学习考试 |
提交时间:2019-09-25 到期时间:201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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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8年5月1日驾驶机动车在沪渝高速沪渝向1241公里处因超50\\\%不足70\\\%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五支队长阳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扣12分,扣留驾驶证的处理(处理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需要到车管所接受学习并重新考试科目一后才能取回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按规定我应该在违法地宜昌长阳或者驾驶证发证地广东东莞参加学习,但由于我现在定居宜昌,于是想选择在长阳学习,但是长阳车管所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是在高速上违法,无法在长阳参加学习,后又咨询宜昌车管所,他们和长阳车管所沟通后给出了一样的答案,于是我又咨询了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027-67122930电话来源12123),他们给到的答复一是省里并没有学习通知书上所谓的湖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负责安排学习考试,二是按照目前放管服的精神,应该是可以在违法地参加学习考试的,不少地方已经可以直接在12123APP上实现违法地所在省份全省都可学习考试,避免老百姓多跑路。
我的诉求是,本人在宜昌长阳境内(高速)违法,执法机构是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五支队长阳大队,如果不能再违法地参加学习,就只能去东莞,成本太大,这与现在放管服的精神显然是背道而驰的。请相关部门明确上述情况在省内是否有地方可以学习考试。上述情况并非个例,万望予以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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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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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关于“驾驶证满分学习”的来件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的反映,您于2019年9月24日在沪渝高速因交通违法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五支队长阳大队机动中队处罚,并一次扣满12分,需接受满分学习教育。您的驾驶证核发地在广东省东莞市,按照公安部交管局“放管服”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处罚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发证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学习教育。但是,您无法在违法行为发生地长阳交警部门以及大宜昌内参加学习教育,因为您的违法发生地和处罚机关属湖北省高警总队管辖,省高警总队与宜昌交警部门无隶属关系。您的诉求转交宜昌交警支队车管所后,车管所为了尽可能地给您提供帮助,积极主动地与省交管局、省高警总队、武汉市车管所进行汇报和沟通,确认了您无法在宜昌交警部门进行满分学习,在此表示遗憾,请您予以理解。同时,宜昌车管所温馨提示您,如果是长期在宜昌工作、生活,可以到宜昌车管所申请把驾驶证转入宜昌。现在都是网上转办,十分方便。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您当前的窘境。当然,这得由您根据需求来决定。
若有疑问,请致电车管所问询,电话:07176555111 6312123。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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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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