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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896096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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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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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保转入和社保卡 |
提交时间:2019-09-20 到期时间: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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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湖北宜昌本地人,9月在广东东莞失业,9月19日已经办结失业保险金,通知10月发放。预计9月到10月,本人将养老和医疗转入宜昌。9月20日已经办理打印养老和医疗的参保证明。
1.广东东莞社保转入回宜昌,除了带上参保证明,还需要其他资料吗?
2.本人在东莞有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此卡是否需要注销?是在宜昌办理转入业务前,还是宜昌接收本人社保后?
3.本人回到宜昌,是否还可以继续申领其他补助,如就业技能或岗前培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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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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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社保转入和社保卡”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按我市相关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您若是宜昌市户口,已在宜昌市参加社会保险,请携带以下资料:广东省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14-15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2、请您衔接东莞市社会保险机构,咨询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注销事宜。
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64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参保人员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外地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其在外地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3、根据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城镇登记失业入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处于未就业状态的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干42个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拨付,即您本人先在定点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用并参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代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报补贴。补贴
拨付到培训者个入银行账湖,岗前培训是企业新录用入员参加的,是由企业依托定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该培训补贴是给企业而非个人的。
如仍有疑问,可直接向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电话:
0717-6753302)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2019.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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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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