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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1123070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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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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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品房产权证办理收代办费是否合理 |
提交时间:2019-10-15 到期时间: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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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宜昌市月星国际城小区业主,开发商委托小区物业为业主办理产权证,物业向每户业主收取260元代办费是否合理,现在产权证已经办完,业主要求物业开具260元代办费的正规发票,物业拒不开具,业主要求退还260元也拒不退还,希望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能主持公道,妥善解决好这个纠纷,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会导致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又会产生更多的纠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予重视,尽快的解决好这个问题,谢谢。 |
提问者: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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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月星国际城小区物业公司根据《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中第4小条约定: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代收代办费用除外。代收代办费用是指房屋维修基金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时应由买房人承担的费用。(附购房合同和房管局收费标准),物业公司所收取的代办费是可以出具发票的。感谢您的留言
伍家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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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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