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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075583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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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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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我是否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
提交时间:2019-10-11 到期时间: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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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异后带孩子的妈妈,在当阳市工作,户口是庙前镇的,目前和孩子租房生活,请问我可以申请当阳市公租房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谢谢! |
提问者: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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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咨询“能否申请公租房”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含本市非城区户籍到城区务工人员和城区户籍到非城区务工人员):
(一)年满18周岁;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三)在城区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四)在城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当阳市户籍不需此证);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六)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限自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019年5月,省委巡视宜昌,对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大数据比对,指出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公租房问题,要求整改。经调查,您与当阳市司法局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属财政供养人员,暂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政策。
如仍有疑问可向房产保障中心保障股咨询,联系电话:0717-3254851。
感谢您的留言。
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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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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