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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7061570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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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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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个人贷款财政贴息的问题 |
提交时间:2019-10-09 到期时间:201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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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宜昌市金东山商业城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2月4号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到湖北银行拿到了一笔10万块钱的贷款,是政府给个体工商户财政贴息的这种贷款。钱到账之后我是通过支付宝转走的钱,只用了一部分。2019年10月8号湖北银行给我经办贷款的客户经理给我打电说我把钱拿去卖基金了,没有做实体投资。政府不给我补贴利息,让我自己付利息。这个情况怎么处理?要找哪个部门不核实一下这个利息到底给了没有?银行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
提问者: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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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浩勇,你好。你在网上的咨询我们已收到,答复如下:为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国家、省、市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你于2018年12月4日在湖北银行办理的财政贴息贷款属创业担保贷款,应支付的贷款利息(年利率6.75%)已由市财政局按期给予了全额补贴。扶持政策明确规定,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创业就业,不能用理财、房产投资等。因此,你所获得的贷款必须及时偿还本金,并退还利息。银行是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的,不存在违规行为。此外,若在创业时有资金需求,您可以按要求重新申报创业担保贷款。感谢你对财政工作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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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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