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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704093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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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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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丰岛花园物业出租公共停车位严重侵犯业主权利 |
提交时间:2019-08-29 到期时间:2019-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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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丰岛花园业主,丰岛花园物业把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位出租,我对物业提出意见,物业不理,还要我打市长热线,非常嚣张!不知道是谁给他的勇气!请政府为我们业主作主! |
提问者: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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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士雄:
您好!您反映的丰岛花园小区物业把小区内公共停车位出租的问题,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经核实,物业公司收取的是停车服务费,未收取停车租金。根据《市物价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都价[2017]20号)文件第一条第七款,车库(车位)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
二、关于您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人员态度问题,我局已责成家顺物业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特此答复!感谢您的来贴!
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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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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