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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6272347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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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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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该条件能否申请公租房 |
提交时间:2019-08-20 到期时间: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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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是太子桥户口,我是娘娘庙户口,她长期在当阳工作缴纳社保,我之前长期在当阳,现在远安工作缴纳社保,我们在当阳无房产,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公租房?如果能申请,现在是否可以申请?不过不能,那么我如果回当阳工作能否申请? |
提问者: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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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
您好!您咨询“能否申请公租房”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当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区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本细则所称城区是指玉泉办事处娘娘庙社区(不含原干溪集镇)、坝陵办事处坝陵桥社区、玉阳办事处熊家山社区、太子桥社区、东门楼社区、子龙路社区、南门垱社区等7个社区管辖的范围;
(二)在当阳市无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政策性住房;
(三)在当阳市无拥有所有权的非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的未婚者,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未婚者,父母无城区常住户口且符合第(二)、(三)项条件的,本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2019年8月15日我市已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工作,但仅限单间(因其他户型公租房已全部分配完毕),即一室一卫无厨房,面积约20-30平米,您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社区提交申请。
如仍有疑问可向房产保障中心保障股咨询,联系电话:0717-3254851。
感谢您的留言。
当阳市房产保障中心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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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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