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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8103412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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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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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危房改造 |
提交时间:2019-09-10 到期时间: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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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堰乡危房改造项目政策及落实情况 |
提问者: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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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改对象
1.“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2.非“四类”重点对象:未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房屋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长阳籍农户。
二、负面清单“七不纳入”
① 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
② 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③ 已实施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对象;
④ 已脱贫销号住房安全对象;
⑤ 一户多居(确保有一处住房安全)对象;
⑥ 长办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四不纳入对象”:直属亲属中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县确定并享有扶贫政策的各类协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家庭;拥有非经营性汽车的农户等(按县扶贫办大数据比对结果来界定);
⑦ 大数据比对重点管理的三类人员:领导干部及家属、财政供养人员及家属、村(居)干部及家属(由扶贫办、纪委监委界定)。
三、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C级维修加固每户10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15000元。
2.非“四类”重点对象C级维修加固每户4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8000元。一户多居拆除,三开间每户2500元,两开间每户1500元。简易修缮对象原则每户不超过2500元。
3.不在享受政策负面清单内的无房户按户平15000元补助,不能享受政策对象由农户自筹解决。
如您对我县危房改造政策还有疑问,可咨询您所在村委会或县危改办(联系电话:0717-5904453),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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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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