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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802642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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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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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单位转供电的收费咨询 |
提交时间:2019-09-09 到期时间: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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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关于湖北省转供电整改通知,大致意思说的是转供电的电价不能高于供电局定价的7\\\%,我们这儿的电费是1.5元/度,租用的教育局的房子,电费是教育局开单子,在银行缴费到财政局,这个情况是否属于整改范围内的,如果是,应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 |
提问者: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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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转供电价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2019年全省转供电收费清理规范实施方案》,转供电主体必须按政府公布的对应目录销售电价标准向一般工商户收取电费。对正常电损,按《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转供电区域“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供电损耗计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执行。
湖北省现行的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标准为低压:0.6907元/千瓦时,1~10kV单一制:0.6707元/千瓦时,目前教育局对您租用的门面房按1.5元/千瓦时收取电费,属于转供电主体执行电价整改范围,可以向市场监管局、物价局反映情况。如您还有其他任何用电方面的疑问,可以拨打夷陵区供电公司服务电话7712345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国网宜昌市夷陵区供电公司
2019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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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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