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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7606018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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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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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当阳职工医保到宜昌要转诊吗 |
提交时间:2019-09-04 到期时间: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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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不开转诊单行不行 |
提问者: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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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同志:
您好!
您在当阳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政风行风热线的来信我局已收悉,现就办理转诊手续及报销比例等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相关规定,因病情需要到宜昌医疗机构住院需办理转诊手续,由当阳市二级医疗机构在网上申请、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审核即可。危、急、重患者可先行转诊,但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转诊的医疗机构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规〔2015〕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职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的甲类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乙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如您还有疑问,请致电当阳市医疗保障局职工医疗审核股,联系电话:0717-3233983。
当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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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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