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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7593385 状态:已回复 |
已有 58 人次关注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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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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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共享汽车,共享电动车的问题 |
提交时间:2019-09-04 到期时间:2019-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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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宜昌特殊,为什么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好不容易来个共享电动车,就因为一个出租车全部赶走!好不容易有个共享汽车,又一堆原因,直接不让弄!别人武汉不是照样弄的挺好,同级别的襄阳也能弄!这样方便市民的东西凭什么就不让弄?出租车现在就是大爷,真的对宜昌非常失望!不愿接受新鲜事物永远不会有进步 |
提问者: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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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电动车和共享汽车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宜昌没有共享电动车和共享汽车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电动自行车
根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据悉,目前还没经营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向有关部门申请经营相关业务。
二、关于共享汽车
根据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经营者要落实完善身份查验制度,并按要求采集和报送有关信息;应当具备身份查验所需的设施设备,对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查验。
目前,前期进入宜昌的共享汽车一是缺乏安全保障机制,有较大的安全风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明确责任人,不能保障参与各方权益;二是没有完善身份查验制度,不能保证租车与驾驶人员为同一人,有较大的安全及经营风险;三是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在当前宜昌城区停车场地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大量共享汽车的停放会占用较多的停车资源,加剧城区停车难。宜昌交通部门欢迎合法合规的共享汽车在宜昌经营。
如仍有疑问,可向全国交通服务热线(电话:12328)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道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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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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