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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757111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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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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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宜昌产假天数及津贴标准 |
提交时间:2019-09-04 到期时间: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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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产假天数及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津贴发放的方式及时间? |
提问者: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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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咨询。宜昌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共同确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子痫、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按难产对待)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因生育津贴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关于发放标准、方式及时间无法回复您,您可向宜昌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咨询。
如关于产假方面仍有疑问,您可向宜昌市总工会女工部进行咨询,也可致电宜昌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0717-624053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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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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