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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756410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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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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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身份证申请普通程序办理后确有急用,能否补办加急程序? |
提交时间:2019-09-04 到期时间: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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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孩子因身份证过期于8月22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了身份证(普通程序30天),现学校要求8月15日之前交身份证原件(不能用临时身份证报考)报考登记。于是到行政服务中心询问:以前通过普通程序办理的,能否补办加急手续(加急程序只需7天),加快办理进度?服务窗口答复:已经打包了,不能补办加急手续了。问:能否重新再来办理一次,并用加急程序呢。窗口答复:也不能。特咨询一下,这种情形,是否有变通程序、或者绿色通道,或者人性关怀帮助提示加快一点办理节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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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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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宜昌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由于您儿子的身份证补办已经进入审批流程,暂不能进行程序更换。若还有疑问,可拨打市公安局户政大队电话:0717-6774246详询。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
2019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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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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