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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3705243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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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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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营花卉种植养护、花卉销售。问一下具体需要求 |
提交时间:2019-07-21 到期时间:2019-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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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领导好,我是湖北荆州人。想在宜昌西陵区峡州大道租几亩地建大棚,经营花卉种植养护、花卉销售。问一下具体需要求助哪些单位,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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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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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关于想在宜昌西陵区峡州大道租地建棚经营花卉种植养护、花卉销售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解释,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您计划生产经营的花卉是受该法律保护和约束的。根据《种子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要到相关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土地使用等相关证明材料。您选择的西陵区峡州大道租地属于城市建设范围(城市规划红线范围内),按照规定我们不能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敬请您的理解,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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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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