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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6026731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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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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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空置房物业费问题 |
提交时间:2019-08-17 到期时间:2019-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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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商品房按《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5年12月31日交房,但由于我个人原因2018年6月才拿钥匙开始装修入住,对于这2年半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是要全额缴纳?还是可以按一定比例的折扣缴纳?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政策。谢谢! |
提问者: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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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以国:
您好!您反映的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交付之日后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如您所述,该房按《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故您缴纳物业服务费起始日为2016年1月1日。
2、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应参照《条例》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特此答复!感谢您的来贴!
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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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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