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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5796976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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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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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物业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不相符 |
提交时间:2019-08-14 到期时间:2019-0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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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一号小区的物业现阶段是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费是1.1元/平方,是电梯二级的收费标准,因大部分业主认为前期物业公司形同虚设,物业服务极其差劲,导致小区摩托被盗,乱停乱放无人问津,卫生清扫、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请问怎样界定本小区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水准和物业收费标准是匹配的,什么部门来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
提问者: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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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一号业主:
您好!您反映的都市一号小区物业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1、都市一号小区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业主大会成立首次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原前期物业服务结束;
2、关于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和服务水准的问题参照《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2017年)和《宜昌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17年)执行。
特此答复!感谢您的来贴!
宜都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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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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