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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5770194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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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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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咨询加班工资 |
提交时间:2019-08-14 到期时间: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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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如果招工时说的是工资3000左右,而劳动合同上要求签的是1500,工资条写明的月薪标准为2500,实际发到手的为3000左右,那么如果加班到底应该以哪个为基准吗?据说劳动合同签1500就是为了省加班费的,这合理吗? |
提问者: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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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想咨询一下,如果招工时说的是工资3000左右,而劳动合同上要求签的是1500,工资条写明的月薪标准为2500,实际发到手的为3000左右,那么如果加班到底应该以哪个为基准吗?据说劳动合同签1500就是为了省加班费的,这合理吗?”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仍有疑问,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解答,或者拨打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电话6056767 / 6056692予以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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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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