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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5600219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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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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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业主未收房物业管理费怎么出? |
提交时间:2019-08-12 到期时间:2019-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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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您们好!请问交房时因验房有问题要开发商整改,未办理收房,
未装修空置3个月以上有减免物业费的规定吗?
(经查实武汉现行的情况:
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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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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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关于“未收房物业管理费怎么出”的留言收悉,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房屋空置期一年内业主未入住的物业服务收费优惠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理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2018年5月,我委会同市住建局出台了《宜昌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第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之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细则》中未明确房屋符合交付条件,业主未办理收房、未装修且空置3个月以上物业服务费的优惠政策。对因房屋质量等问题,房屋未交付的,交付前的物业服务费按规定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建议您持验房时保留的证据,向住建部门反映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今年6月,武汉市出台了新的《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并未明确空置房的优惠减免政策。
如仍有疑问,可向宜昌市发改委价格调控科(电话:0717-6851890)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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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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