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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6524935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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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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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警车不遵守交通规则差点导致事故 |
提交时间:2019-08-08 到期时间:2019-0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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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上午7点40左右,宜昌城区胜利四路白龙港下坡路段加油站附近,一辆牌照为0052的警车在最右边车道行驶时,突然准备直接掉头,不打转向灯,司机也不观察后方是否有来车,导致它后面一辆满载乘客的91路公汽为了避让它,车头偏向到了对方车道,差点和多辆对方来车及这辆警车相撞,幸好对方车辆是上坡,车速普遍较慢,若快一点,在这种路段发生事故的话后果不堪设想。作为执法部门,在管理车辆行驶安全的同时,我觉得有必要先教育好内部工作人员先遵守交通规则,以身作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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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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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宜昌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收到您的举报后,宜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核查。经调取交警部门路口监控以及对警车驾驶员进行询问,了解到8月8日上午,该车辆(车牌号:鄂E0052警)正在白龙岗防区执行巡逻任务,期间全程闪警灯示警,且在车辆左转调头时有打亮左转向灯,在确认对向车道无来车后,才开始转向调头,在调头进行到一半时,同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辆(即你举报中所诉的91路公交车)已越过中线逐渐靠近执行任务的警车,对于突然出现的公交车辆,鄂E0052警的警车为了确保安全选择停车倒退避让,让公交车先行后才完成左转调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1款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期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公交车辆在看到警车闪警灯左转调头的第一时间应该选择停车等待,而不是越过中线继续行驶。同时该警车驾驶员左转时,未认真观察同向车道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局督察支队已经责令该民警所属单位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若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电话:0717-6499906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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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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