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县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五人社函〔2018〕8号)文件要求:返乡创业农民工、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于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我县创业办理注册登记(创办企业、个体经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可以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农民工返乡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到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或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填写返乡创业认定表和返乡创业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后到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办理。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请您直接致电询问,联系电话0717-5828193。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人社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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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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