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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8923563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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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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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产假天数 |
提交时间:2019-05-27 到期时间:2019-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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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前湖北省产假天数是多少天,标准是统一的么,事业单位女性职工与企业女性职工产假天数有区别么? |
提问者: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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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咨询。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子痫、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按难产对待)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因此,在湖北省区域内,产假标准是统一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女职工产假天数一样。如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0717-6240532咨询。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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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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