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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58654345 状态: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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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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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伍家区公安分局办理离异父母的孩子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的政策缺乏法律依据 |
提交时间:2019-05-24 到期时间:2019-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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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妻2014年离婚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前妻,我的户口也从以前的江山风华迁到现在的月星国际,由于离婚后前妻再婚对方是外地人,前妻虽然户口在宜昌,但长期在外地生活,因此和前妻协商后孩子读书想在我这里读书,我方便照顾,但到伍家区公安分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我的户口上时,伍家区公安分局宝塔河派出所不同意办理,理由是户口必须跟监护人,除非到民政局更改监护人和公正处办理公正,但是我找遍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找到相关法律依据,抚养权和孩子的户口在男方或者女方并没有直接关系,我认为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户口在哪里,监护人都应该履行抚养义务,所以想伍家区公安分局给出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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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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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宜昌市公安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市公安局对您的投诉高度重视,协调户政大对您反馈的问题进行了研讨,我国虽无法律法规要求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必须跟随哪一方,但为了防止离婚后因孩子户口双方发生纠纷,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一般跟随有抚养权的一方,若要变更孩子的户口,需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双方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到伍家岗区公安分局户政办理窗口签订协议,然后方能进行办理。您若还有疑问,可拨打伍家岗区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6355933。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公安局
2019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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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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